索引号: | 14253674/2019-00052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5 |
文号: | 连应急党组〔2019〕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制度》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3月22日
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10项)
1.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总结,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述职报告;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全面的规章制度;
5.及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8.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9.年度用人计划(非编人员)
10.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6项)
1.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方案;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5.党员发展;
6.重要干部任免的其他内容。
(三) 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5项)
1.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
2.不动产购置、置换、抵押,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
3.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
4.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5.重大项目安排的其他内容。
(四) 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6项)
1.向上级申请的大额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计划;
2.干部和职工的各项津补贴的发放标准;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4.单笔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其具体数额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资产占有规模、职工人数、业务范围等制定;
5.各项行政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
6大额资金使用的其他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重点
(一)对重大决策监管的重点
1.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
2.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3.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等原则和程序;
4.决策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
(二)对重要干部任免监管的重点
1.干部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推荐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4.调入工作人员的资格。
(三)对重大项目安排监管的重点
1.重大项目安排是否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包括专家论证、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
2.重大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有无完备的书面材料反映其决策过程;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对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重点
1.是否制定了严格周密的审核制度、程序;
2.资金调动和使用的依据是否准确、有效,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3.资金调动和使用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程序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总体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五项权力”事项实行监督制约。各直属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分工分权。
(一)对重大决策监管的程序要求
1.事先报告。凡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应提前将决策议题、前期调研情况和酝酿情况向分管局长书面汇报,分管局长认为需向局党组报告研究的,应先向局长(党组书记)报告,未经分管局长或党组研究同意的事项,不得擅自决定。
2.党组研究。列入重大决策的内容中第2、3、5、6、7、9项事项应提交党组研究决定。提交前应先向局长(党组书记)和分管局长报告。
3.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将经党组研究同意的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向分管局长和相关职能处室报告,局机关党总支会同相关处室定期进行检查。
(二)对重要干部任免监管的程序要求
1.前期审查。直属单位对有关拟任人选、表彰事项、调入人员等事项在研究前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局组织人事部门作前期审核,并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
2.党组研究。在编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党员发展工作应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其他事项由分管局长向局长(党组书记)报告,由局长(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研究。
3.备案。列入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的所有事项,直属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向局组织人事部门和派驻纪检组备案。
(三)对重大项目监管的程序要求
1.重大项目报告。使用资金额度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重大项目在实施前均应编制可行性报告和资金情况报告,由局财务部门审查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重大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进行审计或绩效评价,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报分管局长和局财务部门备案,分管局长应定期向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报告分管单位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2.重大项目监督。局财务部门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应定期将监督情况向分管局长和局长(党组书记)报告,同时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
重大项目安排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终止或取消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局财务部门报告,并报派驻纪检组。
(四)对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程序要求
1.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报告。直属单位应编制全年度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报局党组研究后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应按季度编制季度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计划,向分管局长报告,并送局财务部门备案。
2.单笔资金使用监督。单笔大额资金应经上级同意后方可使用。局机关(直属单位参照执行)单笔开支超过3万元应向局党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资金调动或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单位有关会议纪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意见。单笔开支1-3万元的,根据《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规则》确定的大额资金使用要求执行。单笔开支2000-1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后,再由局长审批。单笔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应同时送局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四、“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工作要求
(一)对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局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坚持依法决策。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符合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
(四)完善议事规则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五、“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责任追究
(一)各党组成员应对分管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全过程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和环节、处理结果,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经局党组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二)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责任追究。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工作失职、渎职的。
(三)责任追究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印发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