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人事信息
首页 人事信息
索引号: 14253674/2019-0004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9-03-25
文号: 连应急党组〔2019〕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3-25 00:00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党务、行政工作,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现予以印发。

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3月22日

中共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局党组议事决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等在市应急管理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增强局党组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局党组在市委领导下,根据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部署,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应急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议事决策范围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省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定期研究党的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与重要问题,定期听取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听取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与部署、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拟以局党组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本局系统“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定期听取直属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五)审议决定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安排,讨论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拟报市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的机构设置与变动、人员编制调整、科级(含副科级)干部调动任免方案,讨论决定人员招录、调入调出、交流轮岗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重大干部人事政策与奖励分配政策,以及由局实施或报请上级审批的表彰奖励工作。讨论决定局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需由局党组讨论研究的案件。

(八)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项。

(九)研究和决定应由局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决策的,党组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三)凡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党组成员与相关处室、单位应事先组织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协调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

(四)党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六)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办公室、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如议题涉及到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必要时可通知该处室、直属单位派员列席会议相关议程。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事先通知到人。

(七)党组会议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提出,在《党组会议议题征集单》(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报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开会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将确定的议题报告各党组成员。党组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分管工作的议题原则上不予安排讨论。凡列入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要认真准备,并提供简要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方法的建议或方案,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由主办部门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发给参会人员。

(八)每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1-2天发出通知。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严格党组会议参会管理,党组成员除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离开连云港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说明具体事由,报经党组书记同意。

(九)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与其他成员相一致的某些意见和建议,可不重复但要表明态度。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十)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执行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十一)凡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的干部任免,局组织人事部门先应认真考察,向局党组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十二)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使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会后由党组书记审查,必要时可请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审阅。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一)党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进展情况。涉及到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方面需保密的事项,直接由分管党组成员负责督查,分管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和党组会报告决定执行情况。

(二)党组成员必须带头坚决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组会议决定。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党组成员在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意见,应当符合党组会议决定精神。

(三)以党组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组书记签发;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党组书记、有关党组成员传阅同意后,由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党组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签发。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2023017687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