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8-0031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4 |
文号: | 连安监党组〔2018〕1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市安监局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建立市安监局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连安监党组〔2018〕12号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市有关单位安监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指导、推进力度,经研究决定,建立局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县区和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工作制度。
方念军同志联系市开发区;
朱剑飞同志联系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树成旺同志联系东海县、高新区;
王建强同志联系连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
何守平同志联系赣榆区、海州区;
钱成勇同志联系灌云县、灌南县。
各局党组成员至少每2个月一次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重点指导联系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帮助和督促联系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措施创新,形成富有特色的创新成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中共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11月30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