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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05-0000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05-07-15
文号: 连政办发〔2005〕9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内容概览: 按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明确了安监局的各项职能。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7-15 00:00

连政办发〔20059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8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0519号)精神,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挂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一、职责调整

在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原由市经贸委承担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

()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市安委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组织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参与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车辆、接待联络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安委会召开的各类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承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及注册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质量;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综合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负责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评比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民航、建筑(拆迁)、市政、园林、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措施;组织研究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及其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措施;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等;负责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督办;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的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审核和发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纺织、轻工、电子、医药、煤矿和非煤矿山、贸易、物产、港口、电力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实施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做好市属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规划科技处(技术装备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调度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研究、技术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评估、建档、监管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安监局行政编制20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组建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主要职责为:受市安监局委托,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安全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工作;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负责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定期督查和信息上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办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 年7 月15 印发


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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