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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4253674/2020-0000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7-22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效: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7-25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规定,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政府信息公开”“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信息与分工,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及办公电话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公开与局职责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与本局业务职能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计划等。

4、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业务文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文件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

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及重要活动部署等。

6、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总体情况等。

7、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8、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局干部任前公示、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和选调等。

9、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抢险、风险监测与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与演练、预警与灾情信息等应急管理方面内容,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问题隐患督办等。

10、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1、信息公开制度

包括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等。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连云港应急管理微信平台、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9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08:3 0-12:0 0,14:3 0-18: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联系电话:85825488;传真号码:85821300;邮政编码:222000;电子邮箱地址:lygzwxx@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

部门编制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应急指挥专员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含应急指挥专员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

联系方式

电话:0518-85825488;传真:0518-8582130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部门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专项预案。
新闻发言人
姓名

范文波

联系电话

0518-85825488

处室名称

办公室

处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张华

处室电话

0518-85825488

处室名称

应急指挥中心

处室职能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处室负责人

刘兴欢

处室电话

0518-85829802

处室名称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处

处室职能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调查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处室负责人

张道杰

处室电话

0518-85820976

处室名称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处室职能
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处室负责人

房离离

处室电话

0518-85826807

处室名称

火灾防治管理处

处室职能
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处室负责人

张华

处室电话

0518-85822706、0518-85829509

处室名称

防汛防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处室职能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处室负责人

宋海红

处室电话

0518-85825576

处室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

处室职能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等审批许可工作,限时办结。
处室负责人

黄学智

处室电话

0518-85825316

处室名称

安全生产基础处

处室职能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处室负责人

沈斌

处室电话

0518-85825319

处室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

处室职能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徐胜田

处室电话

0518-85825328

处室名称

规划科技和信息统计处

处室职能
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处室负责人

石福贵

处室电话

0518-85825326

处室名称

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执法指导、监督、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等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处室负责人

王恒

处室电话

0518-85829159

处室名称

新闻宣传教育处

处室职能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周明普

处室电话

0518-85825306

处室名称

核应急管理处

处室职能
承担市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编制、修订、审核并组织实施;在市核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核应急演习与演练;负责对公众进行核应急宣传教育。
处室负责人

郭绍进

处室电话

0518-85826879

处室名称

机关党委

处室职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处室负责人

张林龙

处室电话

0518-85829312

处室名称

安委办综合协调处

处室职能
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处室负责人

马浩

处室电话

0518-85821553

处室名称

安委办巡查督查处

处室职能
督促指导县(区)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国家、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处室负责人

邱卉

处室电话

0518-858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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