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廉政规定
1
、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
、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
、不准借婚丧嫁娶或其它喜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
4
、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
5
、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6
、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7
、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费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财物;
8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9
、不准在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工作时和下基层办事调研中接受超标准的接待;
10
、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1
、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 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2
、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13
、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住房;
14
、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摊派、随意吊销企业资质;
15、
不准以罚代法、以罚代处;
16
、不准为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17、
不准包庇、纵容违反建设程序的违法活动;
18
、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9
、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20
、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二
00
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