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将进入销售旺季,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将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推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保障“两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我市共有9家在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持证零售经营店共633家,去年全年共计销售各类烟花爆竹84万件,销售额5600万元。通过换发经营许可证,不断改造提升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本质安全水平,推动4个批发公司先后新建烟花爆竹仓库。各县区安监局严格零售许可证发放管理,零售店布局总量控制,严禁“上宅下店”、“前店后院”、集中连片销售经营现象,严禁零售点购买销售非法违法产品。
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保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018年全市安监系统共立案处罚违法行为100余起。开发区针对青口盐场地区由于价格差异,零售点超量存放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采取罚款、取缔零售资质等措施。公安部门对个别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2月底,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4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节前烟花爆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三、有力推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根据市公安局提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倡导批发公司吸收零售点经营,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协同管理,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控制禁放区零售点总体数量,在禁放区域内县级安监部门不再新批烟花爆竹零售点,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换证;其他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自禁放政策出台之日起,原则上设半年过渡期,半年后由属地县区安监部门依法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零售许可证。同时,积极做好“全面禁放”准备,如我市出台“全面禁放”政策,安监部门将全面取消禁放区零售点。
市安监局危化处
2019
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