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案审委的组织及职责、审议事项的提交和审查、案件审理的范围和程序以及案审委的议事规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案审委的组成及职责。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委员、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其他局领导及各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下设案审委办公室。案审委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对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处罚等案件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等情况进行审理讨论,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公正。
二是重新界定了案件范围。规定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须提请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通知》同时要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提请集体讨论前,应当先交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明确了案审委的审理工作程序。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情、拟处理意见及法制审核后的整改情况;法制审核部门汇报法制审核情况及意见;案审委委员提问、讨论、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表决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