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82号
关于印发《2017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2017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
联系人:张华电话:0518-85825319
邮箱:2194763485@qq.com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2017年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7〕20号)的要求,结合全市渉氨制冷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二)彻底整改两类隐患。进一步确认涉氨制冷企业是否还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仍然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
(三)安全设施有效运行。渉氨制冷系统是否按规定布局并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要确保氨气体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风机故障报警装置、紧急泄氨器、通风装置、风向标、水喷淋系统、洗眼器、淋洗器、安全通道和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设置到位、运行正常。
(四)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情况。
(五)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检查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恰当、适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是否完备等。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于 6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监部门。
2.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逐家进行验收,全面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在本次验收之前已确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要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本辖区的企业监管底数,验收表和原验收检查表(复印件)归档备查。
3.要强化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仍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停产整顿,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全市督查、总结阶段(7月份)
市安监局将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39家采用直接蒸发制冷、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进行“回头看”。请各县区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签字件(复印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见安委办〔2017〕8号附件2)和验收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工矿商贸处。(“验收工作总结”报送文本稿和电子稿各一份,“验收表”以扫描件形式并用对应的企业名称作为文件名发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制度建设。各县(区)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隐患整改工作台帐和验收销号闭环制度;二是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时间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各级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强化验收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隐患整改工作台帐,认真做好“一企一验收表”的工作落实,确保验收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依法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安监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的企业,要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公开予以通报;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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