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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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2 11:33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24号
关于印发《2017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安监局:
现将《2017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 华 电话:0518-85825319
邮 箱:2194763485 @qq.com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2017
年全市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89号)、《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苏安监办〔2016〕119号),按照《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精准管控”的原则,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推进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安全班组建设,严防粉尘爆炸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一)凡在铝、镁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
(二)涉及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塑料、染料等生产作业场所。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粉尘种类、收尘系统类别、单班从业人员10人以上企业数量。
企业完成粉尘种类辨识,确定“20区”;县区完善“一企一档”,全市完善“一市一册”,建立粉尘涉爆企业数据库。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班组建设全面推进。
四、工作重点
(一)安全管理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班组建设奖惩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所有涉爆粉尘企业进行重新分类、重新辨识,完善“一企一档”。
3.强化班组、岗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情况检查,打击“三违”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4.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涉爆粉尘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科学辨识,分类分项具体管控措施;建立涉爆粉尘危险因素管控公示教育制度,将辨识出来的危险因素及其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告知到每一个岗位每个员工,做到“一岗位一清单”。
5.提升专兼职安全员隐患辨识能力,制定本单位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推进粉尘作业场所单班超过10人的企业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参与管理。
(二)重点检查内容
6.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7.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8.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9.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有效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采取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安全措施。
11.金属粉尘干式除尘器是否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其它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12.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13.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4.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5.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6.是否落实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扫制度,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设备粉尘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五、时间安排
(一)县区布置落实(3月1日-15日)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布置安排,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完善“一企一档”等基础台账,掌握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自查自纠(3月16日-5月15日)
涉爆粉尘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情况及存在问题 25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全市抽查督查(4月15日-5月15日)
市、县(区、开发区、园区)安监部门和乡(镇、街)安监所分别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执法检查(抽查)、专项督查、专家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全面总结阶段(5月16日-30日)
各县、区安监局完成“一企一档”台账资料,形成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 月 30 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所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注重预防,强化整改。要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有效结合。要把粉尘涉爆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提升本质安全度相结合,遏制涉爆粉尘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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