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6〕51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安监局在汛期来临之前,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带班值守,配足防汛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巡查、报告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汛期企业生产安全。
二、强化重点监管
原锦屏磷矿尾矿库要切实做好在线监测监控、泄洪通道管理、应急人员组织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等,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度重视汛期地面塌陷区危害,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巷道、井下涌水量、塌陷区存水量的动态监测、监控,加大水泵维修检修频率,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应急管理
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防汛准备工作;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废石场、地表塌陷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68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