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连云港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连安监〔2016〕11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
为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以下简称“归口直报”),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16]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要求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相关部门所有直报范围内的事故实行“行业录入,安监汇总”,24小时入库、7天上报,30日内(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二、直报范围和方式
(一)直报范围
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含)的生产安全事故均要纳入统计直报。全市事故直报范围包括:
一是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二是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和特种设备事故);
三是农业机械事故;
四是《通知》规定的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五是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统一录入直报系统)。
(二)直报方式
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直报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遵循“简化操作,提升时效”的原则分工协作:
一是县区安监部门向本地区交巡警部门提供直报系统信息员账号,指导帮助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工作。2016年10月1日起,由县区交巡警部门直接进入直报系统完成事故信息录入工作,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二是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在24小时之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7日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通报县区安监部门(见附件1),由县区安监部门完成事故录入上报工作;
三是海洋与渔业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在24小时之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7日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通报同级安监部门(见附件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是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安全生产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归口直报是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抓好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协商解决事故归口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将建立“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阶段性难题,不断优化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模式。根据直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信息质量,适时组织开展归口直报业务培训,帮助统计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归口直报的各项要求,做到熟悉统计制度、精通统计业务、及时报送信息、保证数据质量。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一要落实A、B角制度,明确2名信息员负责事故信息归口直报,保障直报工作的时效性。请各县区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填写《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备案,有人员调整及时报备。二要实行事故信息直报工作信息员与管理员相分离(即入库与上报人员分离)制度,确保直报工作质量。三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瞒报、迟报行为。对因工作机制不健全、直报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安监局将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开展事故归口直报的工作情况,多措并举确保全市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
2.《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人员汇总表》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连云港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24小时内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通报时间:
通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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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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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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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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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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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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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民航飞行事故填写到省级、其他行业至少填写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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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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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填写车辆、船舶、农机牌号、核载、实载、渔船登记注册地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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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含失踪或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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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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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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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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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重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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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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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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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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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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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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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事故类型包括: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 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21道路运输。
2. 管理分类包括:1煤矿,2石油天然气,3金属非金属矿山,4建筑施工,5化工,6烟花爆竹,7轻工,8冶金,9机械,10有色,11建材,12纺织,13烟草,14贸易,15工商贸其他,16道路运输, 17水上交通,18铁路交通,19民航飞行,20渔业船舶, 21农业机械,22其他。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通报时间: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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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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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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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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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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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 / □非单位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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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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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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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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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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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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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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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含失踪或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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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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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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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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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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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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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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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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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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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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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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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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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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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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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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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举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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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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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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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以下仅为建筑业事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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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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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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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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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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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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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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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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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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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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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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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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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职业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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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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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含*标记的项目是必填项。本报表可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多次报送,30日内发生变化的(道路运输和火灾除外)应及时续报。
2.事故标识: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统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
3.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4.单位性质:是指央企、省属、市属、县属或其他。
5.受伤状态:受伤指造成从业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重伤指造成从业者肢体残废、容貌损毁、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必须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
6.建筑施工类型:房屋、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道路、部队建设工程、未办或不许办开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建筑安装装饰、其他建设工程。
7.人员信息状态:死亡、受伤或重伤。
8.职业死亡:指事故中,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
附件2
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人员汇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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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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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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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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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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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报系统身份(信息员、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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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3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e-mail] lygaj@lyg.gov.cn 苏ICP备0500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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