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安办〔2017〕1号
关于元旦期间两起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元旦放假期间(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为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为2017年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好基础,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一)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浦磷矿“12.31”地表塌陷事故。
2016年12月31日凌晨5时20分,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浦磷矿地表塌陷,地表淤泥涌入至井下-480米中段。在该中段05作业场进行采准凿岩穿孔作业两名工人,一人被及时救出,另一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海州区委区政府、市安监局等部门和专家在现场指导救援。经专家和新浦磷矿技术人员分析,确定了被困人员位置,商定了救援方案。经过全力施救,被困工人于2017年1月2日9时50分被发现,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已经死亡。
(二)“1.1”苏赣渔04988号渔船碰撞事故。
2017年1月1日 21:40左右,苏赣渔04988号渔船在射阳河口(盐城市射阳港附近)航行时,与一无名驳船发生碰撞,造成渔船上一名赣榆籍渔民当场死亡。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春节临近,冬季气候严寒,是各类事故的高发季节。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冬季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冶金、涉燃爆粉尘、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高风险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