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76号
关于开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服务行为规范性抽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机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定于五月中旬起对在我市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情况进行抽查。
一、抽查内容
抽查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的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及标准化考评报告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否存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三)2014年11月1日后出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有过程控制编号。
(四)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签字是否规范。
(五)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抽查时间
五月至六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方式
采取查资料、现场咨询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安监局各安排4家企业备查,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安监局各安排2家企业备查。
(二)备查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所有中介服务报告及相应技术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企业备查资料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通知备查企业准备。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