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财政信息
首页 财政信息
索引号: 14253674/2018-0005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3-15
文号: 连安监〔2018〕4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监局聘用市外专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监局聘用市外专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监局聘用市外专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15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43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监局聘用市外

专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适应我市安全生产专家使用实际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局聘用市外专家费用支付标准通知如下:

第一条市安监局各业务处室、监察支队因工作需要,可聘用本市市级专家库以外专家(简称“市外专家”,包括省级以上专家及本省设区市市级专家)。

第二条业务处室日常聘用市外专家专家费支付标准:

(一)聘用省级专家和本省设区市市级专家费用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天,安排食、宿,报销交通费。项目审查专家组长费用支付标准为:1500元/人/天。

(二)聘用国家级专家费用支付标准为:2000元/人/天,安排食、宿,报销交通费。

第三条局特聘专家费用支付标准:

局与特聘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咨询、指导;专家费用支付标准为:20000元/年。

局特聘专家赴现场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服务的,按照省级专家费用支付标准执行。

第四条  使用市外专家由业务处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专家费用由具体使用专家的业务处室(支队)按月汇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统一支付。

第五条  聘用纳入本市市级专家库内的省级专家,其专家费用支付标准按照连安监党组20154号文执行,监督管理按照连安监2017190号文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2023017687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