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6〕80号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市安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市安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及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连财资〔2016〕3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查时点和范围
(一)清查时点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按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
1.办公设备、家具
2.执法检查装备
3.应急救援装备
4.车辆
5.应用系统硬件、软件
6.其他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
二、工作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2日)
参加市财政局业务培训,学习软件操作、清查规定、要求等;整理固定资产台账等基础资料;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5日)
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清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全面盘点清查处室及个人保管或使用的资产,核实资产现实状况;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5日)
总结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填制各类统计报表;向市财政局报送国有资产清查表、清查报告等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处室、支队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支队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现实状况,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三)加强监督。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