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8〕10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安全发展环境,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持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启全市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新起点,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
1.坚持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切实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细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连政发〔2017〕31号),进一步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晰“三定”方案规定,制定权力责任清单。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承担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一必须五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各县区在各行业培育2-3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成果转化。
5.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奖惩。提高安全生产在县区、部门和企业集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事项跟踪督导,突出平时工作推进的过程考核。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点领域整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督查问责等方式督促落实,涉嫌违纪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6.加强源头管控。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以“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为目标,建立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全面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7.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层层开展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风险管控,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的源头防控机制。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8.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吸取“12.9”重大事故教训,抓紧抓细抓实工作措施,推动全市危化品综合治理和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两个行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下决心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实施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程,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车间,减少高危岗位操作人员。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
9.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持续强化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运输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素质源头把关,切实加大“两客一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查重处酒驾、毒驾、超速超限超载运输、疲劳驾驶、农机非法载人以及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强化公路安保和航道养护、船闸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占用公路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违法行为清理行动,尽快迁移各地“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抓紧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全面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年底前,要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
10.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强化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模架系统、高处作业平台、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等关键施工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法定手续、未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
11.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杜绝烟花爆竹亡人事故发生。
12.加强海洋渔业安全整治。加大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杜绝适航性能差等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出海作业,打击跨海区作业。严格落实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加强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以及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无”船舶,加大老旧和“三无”渔船拆解工作力度,严查重处非法违法修造船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源头管理。
13.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治理,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居住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措施等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14.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16.抓好港口安全监管。加大沿海、海河联运区港口及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油气专用泊位项目和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码头等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加强危险品库区运行安全管控。强化港口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港区各类装卸、装载、运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17.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以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为期3年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对开展过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组织“回头看”。
1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旅游设施的检测维护。开展老旧城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城市运行安全智能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安全事故处置水平。
19.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农机、教育、旅游、水利、林业、卫生、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
20.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提升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强化执法力度,实现重点企业检查计划覆盖率、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非法企业曝光率、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率“五个100%”。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各县区每月曝光典型案件,市安委会每季度曝光典型案件。
21.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不得少于两次;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不得少于一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22.严肃事故查处问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机制的意见》,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等,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
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23.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出台指导意见,采取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差的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安全管理等安全服务。创新安全人才培训方式,发挥安全生产协会作用,建立监管部门参与、协会牵头、高校培训、企业用人多方联动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提供紧缺必需的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完善专家组和中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机制,严格专家进出机制,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创新安保互动形式,加大扩面增量,实现参保人员超3万人。
24.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压实县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网格员的职责,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好网格员集中培训工作,使网格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作网格员明白卡,明确网格员工作任务和报告方式。2018年底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5.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构建涵盖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中介机构、专家、企业的一体化、集约化的信息化系统,2018年,全市安监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登录使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推进。提高信息统计、行政执法、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6.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风险评估,推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推动消防站救援能力提档升级,满足第一时间处置重特大及复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加强沿海重点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救援到位,处置到位,严防发生燃烧、爆炸、泄漏等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严重后果。建立工矿商贸事故区域化应急救援协作与资源共享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结合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的应用,广泛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
27.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要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升级,扩大企业创建覆盖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质扩面,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
28.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突出主题宣传、法制宣传、新闻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在连云港日报开辟安全生产专版、苍梧晚报设置安全生产专刊,“连云港发布”每季度发布一次,推动“连云港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关注度破万人。充分利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全年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受众不少于2万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宣教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强化“三项岗位”等重点人员的培训。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9.加快重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即将印发的《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研究出台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意见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乡镇(街道)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要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政府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30.支持推动改革发展探索创新。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用改革创新解决安全生产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市、县(区)要在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专业委员会,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业务指导协调。要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市、县(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创新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市安委会巡查督查、市级部门专项督查、县区政府属地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检查,综合巡查、督查、暗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把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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