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安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11:34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44号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2017年政务
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支队:
《市安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市安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办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高效、接受监督的原则,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念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剑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树成旺(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守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成勇(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顾永平 (副调研员)
范文波(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斌任办公室主任,各处室(支队)责任人为成员,负责相关工作。
三、公开内容及措施
(一)主动公开内容
1.重点工作类。
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督查及整改情况;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总结,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责任人:沈 斌
2.单位简介类。
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
责任处室:办公室、规划科技处
责任人:沈 斌
3.政策法规类。
安全生产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人:贺 波
4.监管执法类。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
牵头处室:综合监管处 配合处室:其它执法处室、支队
责任人:贺 波,各执法处室(支队)具体责任人
5.服务指南类。
行政许可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责任处室:行政服务处
责任人:郭绍进
6.监督投诉类。
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责任处室:监察室
责任人:张道杰
7.生产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类。
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
责任处室:综合处,相关处室、支队
责任人:贺波,相关处室、支队负责人
8.舆情监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类。
媒体、网站等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回应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例行性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
责任处室:宣教处,规划科技处
责任人:于和义,房离离
9.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
本年度市安监局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王洪兴
10.文件征求意见类。
局文件征求意见整体情况及采纳情况,全年不低于5个。(每处室、支队不少于1个)
责任处室:各处室、支队
责任人:各处室、支队负责人
1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市局网站信息公开、维护具体责任人杨春国,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维护具体责任人刘义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具体责任人于和义。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前项规定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要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要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申请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规范市局网站、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建立政府微信微博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2.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一次性告知”公开服务。
3.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4、利用连云港日报等主流媒体专版形式公开安全生产信息,编印4期安全生产杂志,借助qq群、微信群等公开政府信息。
5、组织视频会、现场会、宣讲会等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二)公开程序
不断优化办事流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接受、登记、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在相关信息形成时立即拟定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须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
2.主动公开的事项,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众关注度较高或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结果、突发应急等信息,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或立即以便捷的方式进行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一次,主要负责人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不断完善措施。围绕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方便群众获取政府部门信息。
(三)做好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和落实,严格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迟滞、进展缓慢、消极怠工,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将严肃问责。
(四)强化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加大政府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宣传,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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