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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9-0001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9-01-15
文号: 连安办〔2019〕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效: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15 00:00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连安办〔2019〕4号

各县、区安委会:

  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的要求,为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18〕190号),市安委办将组成四个督查组,近期对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应急〔2018〕1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18〕107号)问题隐患整改和贯彻落实情况。

(三)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督管控,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标识码、进行流向登记情况,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形。

(四)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

(五)禁限放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口头汇报为主),查看相关资料台帐,抽查现场的方式进行。对批发企业全面督查,每个县区(功能板块)抽查5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附件1和2。

三、督查时间

2019 年1月17日 至 2月 3日 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县区(管委会)。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督查赣榆区、东海县

组  长:王建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组  员:杨  雷   市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李务才   市质监局大队长

陈  强   市安监局科员

联络员:陈  强   13705131225

第二组:督查灌云县、灌南县

组  长:茅中余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方  军   市公安局教导员

        辜  建   市安监局处长

        谬海华   市质监局大队长

联络员:方  军  13805132089

第三组:督查督查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

组  长:杨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组  员:陈吉平   市交通运输局处长

       刘建国   市质监局科员

杨庆军   市安监局科员

联络员:杨庆军   18805138221

第四组:督查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

组  长:张卫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组  员:王海波   市质监局副处长

        徐  涛   市交通局科员

蒋名军   市安监局大队长

联络员:蒋名军   13851295189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督查情况要反馈交办各县区(管委会)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 2019年 2月 3日 前报市安委办。

(二)各县区安委办于 2月 20日 前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陈  强   联系电话: 13705131225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表》

3.《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1 月15 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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