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9-0000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4 |
文号: | 连安办〔2019〕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领域“十佳创新案例”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领域“十佳创新案例”的通知 | ||
时效: |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领域“十佳创新案例”的通知
连安办〔2019〕3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办《关于征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十佳创新案例”的预备通知》(连安办〔2018〕82号)精神,请各单位于1月1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十佳创新案例”。各县区至少报送2个案例;市各功能板块、市直有关部门至少报送1个案例。
创新案例条件: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突出改革发展创新要求,具有首创性,体现特色,富有成效;突出创新创优,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导向性,在全省同行业或全市率先领先;重在工作实效,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可复制、可借鉴。
报送材料可为三部分:1.开展背景:介绍案例发生或工作开展的背景;2.主要做法:对做法、过程进行客观描述;3.取得成效:对工作成效进行归纳总结。
报送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简练、逻辑性强,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字数不低于2000字,并可附少量具典型性、代表性,能体现、反映创新案例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图片、媒体宣传等印证资料。
纸质材料请送市安监局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邮箱747384632@qq.com。联系人:刘义三 85825488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