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9-00001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2 |
文号: | 连安办〔2019〕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连安办〔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度考核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加培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波、市安监局长方念军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二)市安委会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市属企业集团。
三、考核内容
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签订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安委会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连安〔2018〕21号)进行核查评分。
四、考核分组
第一组:考核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气象局
组 长:方念军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何守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房离离 市安监局处长
辜 建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 华 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市交通局、消防支队各1人
联络员:张华,电话:13805133866
第二组:考核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卫计委、旅游局、国资委、海洋与渔业局、邮政管理局
组 长:朱剑飞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顾永平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贺 波 市安监局处长
娄 柏 市安监局科员
王 春 市安监局科员
市质监局、消防支队各1人
联络员:娄柏,电话:15861298215
第三组:考核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民防局、民宗局、供销总社、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城建控股、交通控股、工投集团、农发集团、连云港碱业公司、白塔埠机场、连云港供电公司
组 长:树成旺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钱成勇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于和义 市安监局处长
王 恒 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徐中华 市安监局科员
市建设局、消防支队各1人
联络员:徐中华,电话:15961380006
第四组:考核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房局、农委、文广新局、质监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办、连云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 长:王建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范文波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郭绍进 市安监局处长
滕绍科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蒋庆成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科长
市经信委、消防支队各1人
联络员:蒋庆成,电话: 13805128444
五、时间安排
2019 年1月7日 至11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通知。实地考核县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2018年度县区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要求,统一向市目标办进行备案。
六、考核方式
(一)开展自评。各被考核单位对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填写自查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加分项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核查。考核组按照《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连安〔2017〕32号)规定,听取被考核单位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对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形成考评登记表。
(三)意见反馈。考核组要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现场不反馈打分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同时,积极配合市安委会组织的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严肃纪律。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2018年度县区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认真开展考核工作,真实反映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对考核情况认真总结,对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详细说明,形成考核情况汇报,并于2019年1月12日前,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自查自评表、考评登记表以及考核情况总结等材料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请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于2019年1月3日上午11时前将考核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邱 卉 电话:85825323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1月2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