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8-00315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2 |
文号: | 连安办传〔2018〕3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
时效: |
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电
发电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方念军
等级 急●明电 连安办传〔2018〕32号 编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
燃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18〕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冬季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县区、各单位将本通知和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情况、排查出的主要风险问题、采取的防范措施,于12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18〕36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连安办传[2018]32号 .pdf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