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3674/2018-0017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7-19
文号: 连安监〔2018〕13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效:

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7-19 00:00

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连安监〔2018〕131号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提升企业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水平,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督导工作精神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安监[2018]1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18720-810

二、排查治理依据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三、排查治理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使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附件1),逐一排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二)县区安监部门督导检查和挂牌督办。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并组织相应的督导检查和专家检查,确保全覆盖。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区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或实施挂牌督办,逐条整改销号。

(三)市安监局组织随机抽查。820日前,市安监局组织对各县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2家企业。对抽查中发现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抽查情况通报全市。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并730日前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报辖区安监部门备案。

(二)企业要向辖区安监局专项书面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各县区要及时汇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2),于810日前连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陈联系电话:85825316

附件: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717




附件下载:附件.doc


附件:

1040d49c-fcfc-4820-8058-a1b0dc430da7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05002003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