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8-00101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6 |
文号: | 〔2018〕连安监字第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2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2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时效: |
B 公开
〔2018〕连安监字第8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2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海州区政府:
经研究,现对侍启辉代表提出的关于临洪油库和刘跳油库搬迁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督促企业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督导临洪油库和刘跳油库公司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有针对性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二、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62号)要求,市安监局于2016年9月份组织专家对2家油库开展了专家会诊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31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海州区安监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整改,逐项复查验收销号,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开展安全现状评价。要求两家油库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现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分析,对评价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政府牵头组织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两家油库的搬迁工作,在搬迁前,督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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