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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8-0009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4-26
文号: 〔2018〕连安监字第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26 00:00

C 公开

〔2018连安监字第5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经研究,现对文萍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 、严控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令)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的要求,督导各县区科学规划零售点布点,严控零售点数量,严格许可证审批程序,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零售单位坚决取缔、关闭。如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过,将督导各县区及时撤销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告知批发企业不得再向其配货。

二、加强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督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向未经许可的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加大对其药物安全抽检频次,严防含违禁药物的产品出现。

三、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工作要求,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到位。

四、发挥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作用, 加强与公安、工商、交通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辜建

联系电话:8582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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