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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8-0007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4-10
文号: 连安〔2018〕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内容概览: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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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10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8〕8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和全市目标绩效管理总结部署会议精神,推进高质发展,加快后发先至,全力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苏安〔2018〕5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港口管理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连云港海事局等部门起草《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43

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

“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一、指导思想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对交通强国和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积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大幅度减少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为根本,以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规范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服务社会化建设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科技手段和经济手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为连云港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20年同比2017年下降15%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率继续保持低水平。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规范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科技装备支撑对安全生产保障有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完善有效,平安交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更好地适应连云港交通运输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发展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1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98%以上。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合规率98%以上。

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车辆总数达20辆(货运挂车除外)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管控率95%以上。

3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力争达到100%

4.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符合安全达标车型率100%

5.本市内河船舶身份轨迹终端(VITS)安装使用率100%,长期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外省市籍危化品船舶安装使用率100%

6.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路口整治和危桥改造当年计划完成率100%

7.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95%以上。

8.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运行监测覆盖率100%

9.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10.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车辆总数达20辆(货运挂车除外)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B级以上评定率95%以上。

11.乡镇渡口数量每年同比减少6.5%以上,渡口渡船标准化率100%

12.道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法定持证上岗率100%

13.一般灾害情况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不超过12小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造成的航道破坏、堵塞修复抢通时间不超过48小时。

14.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率100%

1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16.强化路面超限运输查处工作,普通公路车辆超限率达到省定管控目标。

17.对查出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率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五大工程,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一)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继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成现有778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改造。把安全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突出主题,完成县乡之间和通镇村公交的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当年建设改造计划。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进行评估分类,对评定为A类和B类的平面交叉道口进行整治。开展全市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道口和重点集镇路段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解决平面交叉道口过多过密问题和集镇路段交通环境混乱问题,使道路管理职责更加明确,设施更加规范齐全,通行更加有序。(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2.加强公路桥梁的技术改造与安全监测。制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按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面改造干线公路问题桥梁,实现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重点桥梁的安全监测,完成规划的3座干线公路重要桥梁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系杆拱、钢桁架、斜拉桥、悬索桥、PC箱梁、PC连续刚构等特殊桥型的全覆盖。完成疏港航道、盐河航道灌南段、灌河航道等省干线航道水中落墩的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标尺设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3.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进一步加密路网监测设施,增强重要路段交通运行、视频图像、重要基础设施运行、路网环境等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实现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实时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4.提升重点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201861起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的化学品船和600总吨以上单壳油船航行。落实江苏省内河散装危化品船安全与防污染地方标准,贯彻我省现有内河化学品船舶淘汰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进入我市水域的危化品船舶标准。推动货主、码头单位实施危险化学品船选船机制。(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

5.提升渡口基础安全性能。继续开展乡镇渡口渡船质量提升行动和渡船标准化工程,完成所有乡镇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实施新一轮乡镇渡口救生衣行动,确保船舶按照配员和乘客定额足额配备救生衣。加大乡镇渡口撤渡建桥力度,每年乡镇渡口同比减少6.5%以上。加强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和渡运水域现场巡航,维持渡运水域良好的通航秩序。(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6.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础安全性能。开展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技术状况普查、检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动态数据库。对设计施工资料缺失、罐龄在20年以上、缺乏有效检测记录,且储存危险货物火灾危险性为甲A、甲B类的储罐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港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持续推进营运车辆技术升级。按照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推动标准车型在车辆运输行业中普遍应用。按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技术等级差的车辆。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严格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管理。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参数配置检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

(二)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8.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防控能力。持续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许可。按年度开展两客一危、普通货运事故大数据分析,提出安全管控对策,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两客一危车辆的限时通行规定。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对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年度督查,并将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扩大经营范围、新增和更新运力、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客运线路和重大货源招投标、安全隐患认定以及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非法挂靠车辆治理力度,对已倒闭和长期未经营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清理。推广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手册,指导企业构建风险管控目录,落实管控措施。按照两客一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构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治理体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升级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主动智能防控终端和系统平台,实现对驾驶员和车辆不安全行为的预警预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旅游部门)

9.提升港口危化品作业安全防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作业品种,对于一年以上未作业的货种,取消其作业货种许可。建立船岸界面管理机制,明确船港双方的安全职责,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推动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全面实现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

10.提升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能力。加强超限车辆的源头管控,制定超限车辆源头管控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实现提前防控。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的专项治理,突出对重点路段的联合打击,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完善公路动态称重系统,利用动态称重、车辆智能识别等数据,推广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机制,并建立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尽早在228国道和204国道建设治超站。(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11.提升水路综合联防联治能力。完善海事、港口、航道管理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渠道,有效管控船舶超载行为。加强船舶超载源头控制,落实码头、过驳区等装卸作业单位防超载责任。严查重处非法违法修造船舶行为,建立砂石船、三无船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内河船入海、砂石船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灌河口燕尾港设置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拦截线。强化灌河水域过驳区整治,规范过驳作业管理。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船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经信部门)

12.提升渡口安全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县乡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实现重点渡口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广实施电子巡航制度实施有效监控,加强渡口水域巡航,及时制止违法渡运行为,降低渡运安全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  

13.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控能力。全面推广应用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范本。探索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按照省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作为限制性内容的要求。深化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指南》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承重支架安全管理及技术指南》。积极推广应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目录清单,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门)

14.提升长大桥梁运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贯彻省交通运输厅长大桥梁营运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全面落实风险目录清单和管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调度与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增强国省干线公路运行的监测预判与预防预控能力。做好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治理工作,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跨河桥梁运行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15.提升旅游船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按照《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旅游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76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船艇管理,维护水上旅游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工商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公安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三)科技兴安创新工程

16.全面应用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标准和运营商管理办法,推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的安装,力争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城乡客运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和校车,提高车辆及驾驶员主动安全预控能力,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测、动态管控和提前预警能力。结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企业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深化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应用。按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在现有平台数据的基础上,引入驾驶员行为数据采集与分析,及时对车、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预警;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在两客一危车辆基础上拓展到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城乡客运班车。在准确监测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安全行为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对外省市进入我市营运的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研究利用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强化实时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8.构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融合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的监管数据,以及承运人、托运人的安全管理数据,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9.构建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一体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国家海事、地方海事、港口管理部门在一个信息平台上,依托VITSAISVTSCCTV等技术,对船、港、货以及各类作业安全的实时全过程监管,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动态监管。积极参与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及运行。推进口岸单位三互工作,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20.构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化举报平台。结合96196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开发的交通运输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APP,落实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群众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

21.构建多部门参与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诚信考评信息平台。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诚信考评机制,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保监机构)

22.全面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中,依托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宣贯并使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我省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要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记录,实现安全管理档案电子化,安全信息可追溯,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安全生产过程无缝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

23.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市级相关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交通参与者素质提升工程

24.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员职业教育。制定相应的政策、组织、资金保障措施,依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院校或经认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建立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预防性驾驶技能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25.建设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综合型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分类制作安全规范驾驶营运车辆宣传片,在职业驾驶人中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示范。试点推广营运车辆驾驶员教育、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内河港口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管理等典型示范企业。(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26.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把交通运输安全纳入七进重点内容。推行互联网+”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合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7.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理清市县两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履职规范,以此为重点内容,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将安全监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大轮训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28.构建分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形成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指挥的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29.统筹建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库。按照省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库建设规划,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共用及统一调配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30.完善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干线公路路网为重点,完善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建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统一配置和调配应急资源,有条件情况下,尝试推行直升机救援,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1.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方案的制定。组织编制道路水路客运、道路水路危化品运输、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等领域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第一时间处置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实战检查。(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32.持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演习。有计划开展恶劣天气、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等典型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演习。组织开展多层级、跨部门的联动演练演习。牵头开展江苏沿海搜救演习。(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协调、督促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港口局、安监局、连云港海事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部署、动员、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并对计划的实施加强督查考核。交通运输、公安、港口、安监、财政、教育、环保、旅游、海事、保监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工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尤其在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安全检查、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服务等方面,要有经费保障。

(三)严格安全执法。要始终贯穿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坚持把法律、规范、标准挺在安全管理的最前面,尤其要把《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领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加强联动协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化共享机制,以数据的共享共用,提升安全监管的效能。

(五)倡导社会服务。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测评估、培训教育、事故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联合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应用经济杠杆促进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的提升。

(六)加强工作考核。市安委会将把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督促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并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跟踪督查和年度考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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