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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8-0003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2-26
文号: 连安监〔2018〕3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效: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26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30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2.19”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辖区涉及生产、储存装置“煤改气”的化工企业(可请燃气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一起)对照通报要求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并对“煤改气”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煤改气”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煤改气”化工企业自查隐患整改清单》(附件1)报辖区安监局。各县区安监局于3月30日前,将《“煤改气”化工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煤改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书面总结报市安监局。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化工园区安监局和所有化工企业。

联系人:陈强黄卉联系电话:85825316

传真:85821300

附件:1.“煤改气”化工企业自查隐患整改清单

2.“煤改气”化工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3.《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2018]19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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