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293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23 |
文号: | 连安监〔2017〕175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 ||
时效: |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75号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10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要点的通知》(苏安监〔2017〕10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二是要针对通报中的问题,对照检查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近期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特别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检查督查,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不规范、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三同时”制度且情节恶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附件请从市局网站下载)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1月15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