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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7-0029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11-23
文号: 连安监〔2017〕175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时效: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23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75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102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要点的通知》苏安监〔2017〕10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二是要针对通报中的问题,对照检查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近期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特别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检查督查,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不规范、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三同时”制度且情节恶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附件从市局网站下载)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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