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17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25 |
文号: | 连安办〔2017〕4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安办〔2016〕111号)自即日起废止。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5日 | ||
时效: |
连云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连云港市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安办〔2016〕111号)自即日起废止。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