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161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9 |
文号: | 连安监〔2017〕10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 ||
时效: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朱建军,85820976,传真:858213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