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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7-0009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04-11
文号: 连安监〔2017〕4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附件,以下简称《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标准、排查治理。
时效: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1 00:00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附件,以下简称《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严格标准、排查治理。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省局专项治理工作(苏安监〔2016〕36号)总体安排,对照《要点》内容,以四个100%为目标,督促企业开展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强化执法、确保成效。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加大对治理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照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检查表,逐家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分别采取相应措施。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超标场所,加大抽查检查,针对四类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报送材料的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治理薄弱环节,并于12月10日前将《四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四类企业治理情况汇总表》以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朱建军,电话:85820976。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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