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7-0002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03 |
文号: | 连安监〔2017〕1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切实抓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当前正处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时段,各县区要认真领会省安监局通报精神,举一反三,分析本地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二、从严执法,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一是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二是依法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刑事责任。三是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公众媒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从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既要加大事前许可审查把关,又要加强许可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对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要定期向社会公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存在重大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一律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请海州区、东海县、灌云县按照省局《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和隐患清单》督促批发零售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含相关附件材料)于1月26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85825316
传 真:858213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