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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6-0016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11-15
文号: 连安办〔2016〕10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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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5 00:0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连云港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和省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

(二)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三)构建形成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构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准入,关停安全保障水平低、不能升级改造的企业。

(五)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或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薄弱环节攻坚治理,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各地、各部门应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和补充完善本地、本行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要优先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标准。

2.构建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和辨识。对排查出来的风险因素要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共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建立台账资料,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

3.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每个风险点的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和执行对应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等。

4.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企业要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

5.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针对企业的各个风险点,定期组织全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形成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依托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规范化。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点完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物联网新技术、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等;建筑施工:全面推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防控起重设备事故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工地视频监管系统;道路交通: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消防:大力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重点做好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推动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生产的自动化改造;冶金工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推广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交通运输: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提高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和重中型货运企业的准入条件以及机动车辆的主被动安全防护性能,全面完成道路客运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开展重大事故机理、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重大共性技术难题, 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完善科研、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及时应用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全过程记录执法;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双公示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等要求,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要结合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率;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0%;要结合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情节恶劣、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等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强化群防群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强化警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要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各地要落实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渣土受纳场、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2.严格规模准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程建设和城市安全、职业卫生、水上交通、水利、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粉尘涉爆、涉氨使用、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健全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2.推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逐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推进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攻坚任务,到2017年底,力争重点县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3.继续强化安全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布局,鼓励和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社会服务补偿制度。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传导到基层和企业一线,确保到位、到岗、到点,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强化精准施策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在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上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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