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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6-0016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11-15
文号: 连安监[2016]12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6〕112号)要求,现就督促境内销售危化品的企业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至2017年1月底,辖区内销售危化品的生产、仓储、经营带储存企业(
时效:

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5 00:00

各县(区)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6112号)要求,现就督促境内销售危化品的企业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1月底,辖区内销售危化品的生产、仓储、经营带储存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全面启用江苏省电子运单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比对和确认,切实全面落实危化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和核准制度。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1月上旬,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召集各县(区)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动员部署。

(二)组织培训。11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培训组织方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区(赣榆区除外)危化品企业的培训,由市运管处会同市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

1031前,各危化品企业应当进一步明确销售或发货部门专人负责危化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和核准,登录江苏省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和确认的职责,并将分管此项工作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填入《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使用培训人员联系单》(附件1),报至属地安监局。

(三)全面启动。121日起,全市全面启用江苏省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危化品企业要保存《危化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表》(附件2)至少2年以上。

三、联合监管

(一)通报底数。安监部门按权限,将辖区内新增或变更的危化品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经营范围(品种)等信息(注:新建项目从试生产开始),及时向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市区(赣榆区除外)新增或变更的危化品企业,由所属区安监局提供给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二)依法监管。各地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危化品企业执行危化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及电子运单比对和确认的监督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江苏省电子运单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12151月底期间,各级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组织力量,分别对所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执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三)定期会办。各级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适时对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监管。20172月上旬,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危化品企业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现场核查情况汇报会。

有关电子运单系统的技术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高文闯,电话:17751006846,技术支持QQ群:374761418

市安监局联系人:郭绍进,电话:0518-85825316;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嵇亚军,电话:0518-85502711

 

附件:1.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使用培训人员联系单

2.危化品企业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201611040943497753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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