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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6-0016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10-26
文号: 连安监〔2016〕12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要求,现将《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危化处。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26 00:00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要求,现将《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危化处。上报内容包括:集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管控专项整治情况,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证的修订、发布和执行情况,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引进落实情况,以及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等。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

 

 

 

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和我市近期发生的动火作业引起的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管控,进一步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真正贯彻执行到位,有效控制动火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管控范围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三、管控措施

(一)修订完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要求,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执行。要明确动火作业审批人、负责人、分析人、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具体职责。动火作业委外施工的,企业要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等),检查指导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辨识确定动(禁)火作业区域。企业应尽量避免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并以车间、装置区、罐区、管廊、仓库、带压设备等为单元,用图例标示划定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确需在禁火区内实施的动火作业,必须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风险评估,预先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方案,确保现场环境条件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的动火作业基本要求。凡作业区域安全半径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5.2.7规定),严禁实施动火作业;凡密闭容器和受限空间,严控动火作业;凡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设施,原则上不实施动火作业。

(三)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提级管控。企业特殊动火作业提级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签。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企业要对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等明确各类动火作业级别,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凡是涉及一级 、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一律按特殊动火作业审批; 凡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失效的,一律不得动用动火作业器具,杜绝擅自动火行为。

(四)强化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动火作业前,要开展动火作业风险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级别;逐级审批确认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监管责任;清理作业现场,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凡在易燃易爆场所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将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凡动火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凡涉及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凡危化品仓储、油库及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在禁火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消防力量实施现场监护。

(五)提升动火作业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要对动火作业开展事故风险分析,针对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动火作业,制定相应的应急子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提升预案的可执行力;要配备现场检测监护设备,配齐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动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1.明确双方职责。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从事动火作业服务的,企业负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动火作业前,企业应当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的资质、执行相应动火作业管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与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并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组织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企业不得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协助企业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制作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分析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质、监督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实施动火作业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企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2.明确第三方形式。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化工集中区专业消防站等。

(1)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专业外包服务单位提供动火作业及监火服务的,必须具备动火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分析检测、应急处置,以及开展动火作业的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专业外包单位开展动火或监火作业时,必须要派驻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的,应具备动火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分析检测、应急处置的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须全过程参与动火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与动火前检测分析,审查企业动火作业方案,提出安全防范意见,参与企业现场动火监护,并对动火作业完工组织验收。

(3)企业检维修队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组建检维修队伍,实施本单位的动火作业。企业组建的检维修队伍,在配备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分析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前提下,可为其他企业提供动火作业及监火服务。

(4)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供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实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等服务的,应配备动火作业风险分析与动火管理技术力量。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可为高风险动火作业提供消防支援。

四、集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管控专项整治

(一)部署宣贯阶段(11月15日前)。各县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确保宣贯工作全面覆盖到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月30日前)。企业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以及本实施方案,全面查找、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修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基础管理台账。

(三)检查、督查阶段(12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特别是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着重检查企业动火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证的修订、发布和执行情况,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引进落实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强化行政服务和行政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今年12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下大力解决当前动火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今后,应按照安全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和保持动火作业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二)各县区要通过集中培训、会议研讨等有效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宣贯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宣传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是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是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途径。

(三)各县区要加强企业分类指导,树立动火作业管理典型,组织企业交流学习,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动火作业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构建第三方机构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的沟通途径,指导双方明确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对企业动火作业的有效管理。

(四)各县区要加强动火作业的执法检查,将动火作业检查作为今后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严厉打击动火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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