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6-0000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01-25 |
文号: | 连安监〔2016〕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苏安监[2015]98号)和《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连安监[2015]60号)要求,近期,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市开发区6个县(区)1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督查,随机抽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苏安监[2015]98号)和《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连安监[2015]60号)要求,近期,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市开发区6个县(区)1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了2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和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查出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70余条。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排查出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点1096个,撤销经营许可证926个,关闭率为 84 %。
(一)全面动员部署,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县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普遍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牵头推进落实,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县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作用,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对零售店全面进行检查核查,基本做到对零售点全覆盖排查。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进行了安全宣传,各零售点经营户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东海县安监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以两关闭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局统一制作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核查表,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逐家检查,统一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日常监管。海州区安监局对持证的零售点全部纳入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QQ群,开展安全问题探讨,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提高了工作效率;统一规范并督促各零售点将举报电话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鼓励群众举报,加强互相监督;海州区安监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14]30号),督促每个零售点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台帐包括进出货记录、安全检查、上级来文等。市开发区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机制,对被发现违规行为的经营点依法查处,列为黑名单,防止零售店领证后降低安全管理。
(三)深化打非治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县区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专项治理,部门联动,重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海州区捣毁两处无证无照销售点,收缴烟花爆竹2440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1人。赣榆区集中销毁约30吨查没的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徐圩新区仅12月份就查扣约60箱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各县区通过整治,零售点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意识得到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县区零售点布点规划更趋合理。
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
督查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两关闭工作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仍未完成。
(一)县区监管部门
1、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够得力现象。一些县区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有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思想。有的两关闭工作进展缓慢;有的以撤销零售经营许可证代替两关闭工作,对一些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零售店执法不到位,关闭不到位。
2、存在文件传递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检查发现,部分县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发动不到位,还有一些零售店未收到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对两关闭的要求了解不清楚、不全面。
3、存在换发证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有的县区采取的措施单一,一律暂扣或收回其经营许可证,同时暂停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办理,对零售经营许可证一收了之,及时核发经营许可证和执法查处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不规范,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不符合省安监局通知要求。
4、对非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执法不严。个别县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执行不到位。还存在一些零售经营店无证经营、超量存放、非法储存、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零售经营单位
1、安全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零售单位存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检验有效期过期、销售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经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二是店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施、电线私拉乱接,甚至使用煤气灶等明火设施。三是超量、超高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通道不畅。四是销售的个别烟花爆竹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码和批发企业的防伪码。五是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未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14]30号)要求规范建立安全管理、进货流向和安全检查台账。
2、经营条件不符合。一是乡村长期零售点销售旺季未实行专店销售,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存混放,甚至与打火机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销售。二是店面存有住人迹象。三是涉及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仍然存在。
3、证照、资质证书不齐。 部分经营单位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或者提供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过期,销售人员不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三)批发企业
1、批发企业库房安全通道不畅通,存在超量储存、堆垛不规范等问题。
2、库房内部分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码和本企业的防伪标签。
3、存在向无证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超量配送产品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做好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和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当前,我市两关闭工作尚未完成,仍然存在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未关闭到位,各县区要继续深入开展零售点的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关闭到位。对市局督查的零售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要立即实施关闭。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对辖区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检查排查全覆盖,对已关闭的零售网点要逐一复查,严防非法经营现象存在。各县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巡查力度。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单位,强化联合督查和行政执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经营行为。各县区要按照布点规划,对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店及时核发经营许可证。销售旺季要加大安全检查巡查频次,督促各零售经营店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各县区要督促零售经营单位从本辖区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坚决杜绝零售经营店存在批发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格依法查处。批发企业要严把进货质量关,完善流向管理台账,禁止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禁止向零售点超量配送,禁止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禁止销售含违禁药品的产品,销售的产品必须张贴流向标识码和本企业的防伪标签。经查实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配送货品的,市安监局将一律先行暂扣其批发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附件:督查各县区零售点存在的问题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督查各县区零售点存在的问题
一、市开发区
(一)吉祥烟花爆竹专卖
1、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
2、部分产品无标识码和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3、未能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猴嘴街道春林婚庆喜糖店
1、无安全管理台账,无进货流向台账;
2、未能提供培训证明材料;
3、有煤气炉等明火设施。
二、海州区
(一)宝安烟花爆竹点
1、部分产品无流向标识码;
2、部分产品未张贴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二)浦南烟花爆竹专卖
1、需进一步核实销售点楼上有无人居住。
(三)陆玉萍烟花爆竹店
1、店内有床具,不得住人。
三、赣榆区
(一)青口镇悦迪喜庆用品店
1、无安全管理台账;
2、销售的部分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码;
3、灭火器材过期。
(二)青口镇东关路一烟花爆竹店
1、经营现场电线私拉乱接,有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
2、未能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无安全管理台账;
3、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灭火器过期。
四、东海县
(一)温泉镇一烟花爆竹专卖
1、超量储存,通道不畅;
2、销售的部分产品未张贴流向标识码,无安全管理台账;
3、未能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牛山镇众鑫超市
1、未实行专店销售;
2、楼上有床具;
3、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灌云县
(一)伊芦浏阳鞭炮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部分烟花爆竹无生产厂家流向条形码,未张贴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3、无烟花爆竹购进等安全管理台账。
(二)海清超市(下车镇孙金商店)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未实施专店销售;
3、无烟花爆竹购进等安全管理台账。
(三)仲集千禧蛋糕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
2、部分烟花爆竹无生产厂家流向条形码,未张贴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3、未实施专店销售;
4、销售点有煤气炉等明火设施。
(四)同兴镇井屯商店(院家超市)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销售旺季未实施专店销售;
3、警示标志缺失。
(五)西城商店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无安全管理台账;
3、靠近人员密集区(灌云商贸城),与相邻零售点安全距离不足;
4、部分商品无流向标识码和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5、销售旺季未设施专店销售。
(六)守得商行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无培训证明材料;
2、无安全管理台账;
3、靠近人员密集区(灌云商贸城),与相邻零售点安全距离不足;
4、部分商品无流向标识码和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5、销售旺季未设施专店销售。
(七)喜世缘喜铺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无培训证明材料;
2、无安全管理台账;
3、靠近人员密集区(灌云商贸城),与相邻零售点安全距离不足;
4、部分商品无流向标识码和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5、销售旺季未设施专店销售。
六、灌南县
(一)金喜鹊喜铺(王兰百货商店)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
2、销售旺季未实施专店销售;
3、有煤气炉等明火设施;
4、无安全管理台账。
(二)老潘农资门市
1、销售点楼上房间住人;
2、部分烟花爆竹无流向标识码,未张贴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3、无安全管理台账;
4、有煤气炉等明火设施。
(三)金玉良缘(张店镇)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2、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3、无烟花爆竹购进等安全管理台账;
4、销售旺季未实施专店销售。
(四)烟花鞭炮直销店
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2、部分烟花爆竹无流向标识码,未张贴批发企业防伪标签;
3、销售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