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5-0027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19 |
文号: | 连安监〔2015〕10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安监局: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根据要求,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及后期管理工作,于8月20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根据要求,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及后期管理工作,于8月20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登陆总局网站时,为避免出现不兼容现象,请使用IE浏览器;使用前请在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登陆界面查看专家登陆说明,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使用培训资料》,学习信息录入方法;各县区录入专家必填信息并保存后系统将生成专家编号,其余信息建议由专家自行完善,最后由县区局进行审核通过。各县区专家信息录入工作请于9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杨春国,联系电话:0518-85825326;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3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