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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5-0027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8-19
文号: 连安办〔2015〕8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要认真核查辖区内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户)较集中的地区,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调查表》于8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时效: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19 00:00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要认真核查辖区内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户)较集中的地区,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调查表》于8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同时,要将经营市场(经营户较集中地区)作为监管重点,按照省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开展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危化品经营安全大检查。各县区要参照本次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环节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请各县区将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排查情况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带储存设施)检查情况表》(附件1),于8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85825316

传 真:858213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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