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3674/2015-0026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8-05
文号: 连安办〔2015〕7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吸取外地电梯事故教训,维护电梯公共安全和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效: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05 00: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吸取外地电梯事故教训,维护电梯公共安全和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电梯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电梯安全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各类电梯事故隐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使用和维保行为,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电梯事故的发生,提升电梯故障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所有在用电梯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2.开展风险排查,对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单独建档,集中整治;

3.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提高维护保养水平。防患于未然,确保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环节的安全;

4.完善电梯应急联动救援网络,提高电梯故障处置能力,提升故障信息汇总分析水平;

5.公共场所在用电梯100%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6.逐步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工作任务

1.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一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挂牌督办;三是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出台老旧住宅电梯整治意见,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2.落实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确定。所有在用电梯必须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住宅电梯一个物业区域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在轿厢内张贴统一制作的《电梯安全应急标识》,确定电梯救援编号,公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社会监督。

3.严打违法违规维保行为。开展对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作为年度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重点对维保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保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急救援时间等内容开展检查。集中开展打击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维保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不履行维保义务,维保质量低下,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维保单位,除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外,还将视情况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暂停或取消其许可资质。继续开展外地维保单位备案工作。

4.继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加快推进全市在用电梯参保工作,2015年底全市公共场所在用电梯参保率达到100%的目标,进一步丰富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电梯相关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

5.有计划的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以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管理落实为原则,开展全市老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

6.加强电梯安全检验工作。严格开展电梯安全检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特别是老旧住宅电梯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立即报告。在检验过程中,注重对《电梯安全应急标识》相关内容的查验,加强对电梯安全责任险等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7.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按照进一步完善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平台,规范救援流程;优化电梯119联动车辆和救援网格的布局,运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救援信息,提升电梯社会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电梯安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电梯要全面评估,逐台登记造册、列出清单,经风险评估需要更新改造的电梯,要及时落实政策、资金、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一律依法封停,并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特别是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保每台电梯均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第三方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把关。

(四)住房部门督促物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协调解决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的维修资金等问题,推动消除三无电梯。引导配置电梯的住宅小区选择星级高、服务好的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六)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八)交通、卫计、教育、商务、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内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城市综合体、宾馆、酒店、景区等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督查有关单位严格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的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FML30-1000型自动扶梯及同品牌、同系列自动扶梯。

(二)全市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乘客电梯。

(三)电梯使用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电梯依法办理使用证,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电梯定期检验合格,事故应急保障到位,即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应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10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各地分析电梯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系工作机制。成立电梯安全整治领导机构,结合本地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集中部署整治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业委会等积极参加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31日)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参考表格见附件1,液压电梯等其它梯种可参照执行),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或监控运行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将难以整改的隐患电梯作为下阶段的检查重点。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对投诉举报属实或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第三阶段(9月1日-9月2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第四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挂牌督办,集中攻坚。

对前期建档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集中攻坚,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对于三无电梯,要政府牵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推动隐患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总结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按计划完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并进行数据的汇集统计和风险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牵头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质监、建设、住房、安监、公安(消防)、工商、交通、卫计、教育、商务、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电梯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生命安全和民生保障,也是体现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落脚点。各地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并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力求实效,按时完成。期间,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责任,鼓励社会监督。生产、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在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要落实电梯制造单位保障电梯质量安全,以及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责任,以其为主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电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以市场手段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高。

(四)注重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电梯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发挥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多元共治,齐抓共管。要积极发挥电梯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承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整治的宣传,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加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电梯安全乘用水平。要积极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电梯应急平台统计的数据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存在问题的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各地要按规定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统计数据和阶段性成果,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整治中好的经验,如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延续到以后日常工作中,并将其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整治要求,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和案例,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

市质监局联系人:杨智;电话:85681369;传真:85681666;邮箱:lygtsc@163.com。

 

附件:1.《2015年连云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记录表》

2.《2015年连云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汇总表》

3.《2015年连云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

20150805143100158500.doc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05002003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