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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5-00141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4-03
文号: 连安监〔2015〕4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03 00:00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5〕3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三级安全管理职责

(一)企业层面:企业要对《指导意见》组织全员学习,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根据各岗位生产工艺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风险分析结果,编制各岗位交接班表和班组岗位检查表。建立完善班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检查考核,全面提升岗位职工落实隐患排查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班组层面:班组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最小单位,班组长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岗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班组学习。要认真、积极参与岗位交接班表和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过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收集归档相关检查记录。

(三)岗位职工层面:岗位职工是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责任人,是岗位交接班表和巡查记录表的具体执行人。岗位职工要全面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设备设施的特点、危险危害因素等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检查表所列的具体内容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和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涉及到交接班的,及时告知当班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如实规范填写交接班表。

二、时间安排

(一)宣贯学习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将《指导意见》转发到辖区各危化企业,利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时机,对《指导意见》进行讲解,明确目标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全员学习,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细化各岗位交接班表和检查表,并做好交接班表和巡查记录的审核工作。

(二)推广应用阶段(6月底前)。各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编制的岗位交接班表和检查表,认真落实班组岗位检查巡查工作,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底前)。各县区安监部门组织对辖区企业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特点,分类指导企业落实《指导意见》。对企业一些好的做法总结推广,组织企业间观摩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抽查、督查,视情予以通报,并将《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将《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范畴。企业和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提交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必须要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门阐述。

(二)将《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范畴。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的定期履职报告要对企业开展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重要内容之一专项说明,各级安监部门要从严审核。

(三)将《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纳入专家检查范畴。企业外聘专家在对企业开展检查时,要对企业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梳理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企业科学编制、完善和有效执行相关检查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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