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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5-0017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3-25
文号: 连安办〔2015〕3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委会,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新海新区、连云新城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现将《2015年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时效:

关于印发《2015年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25 00:00

各县区安委会,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新海新区、连云新城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现将《2015年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2015年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5年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五年规划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安委办[2011]32号),结合我市2014年标准化建设实际,现就2015年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继续按照明确任务、分级负责;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强化督导、严格考评的工作思路和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各地区、各行业条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守法意识,落实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持续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或期满延期、晋级。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力争40% (分解目标另行下达) 。

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鼓励已经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争创二级,二级争创一级,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摸清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企业数量、生产经营规模、行业分类、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现状等。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并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名录及管理台账。各县区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底数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企业底数以经济普查实有数为基准。在摸清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中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推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创建目标和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工作措施。在与企业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状或承诺书中,加大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考核内容权重,确保序时推进。各县区、各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创建计划目标情况,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新的《安全生产法》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为法定内容,在总则中予以明确。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年度主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过问,分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承担行业监管的具体业务处室切实履行推进责任。要将年度创建达标企业的标准化任务层层分解,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工作督查机制,编制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度序时推进计划表(见附件1),每月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市安委办将定期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标准化推进创建情况实施通报。市各有关部门标准化创建推进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号)执行。

(三)完善机制,强化分类推进。一是完善激励协调机制。各县区要按照《连云港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连安监[2013]145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安监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达标结果,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工商年检、产业结构调整、银行信贷、产品评优创优、企业工伤保险等方面给予激励或实施约束,促进企业自主自觉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实施分类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在摸清企业底数基础上,对于所有规模以上及高危行业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落实督导和考评措施;对于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要按照省下达的《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2546-2013)或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要求,落实创建和考评措施。对于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贸(含危化品经营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相关的创建标准和考评程序,并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也可将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作为有效补充,充分发挥中介、协会、专家三方面作用,引导小微企业逐步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三是建立信息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标准化信息工作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必须及时录入网上平台,规模以上企业登录时,必须从国家安监总局《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中《一、二、三级标准化管理入口》登录,规模以下企业登录时,必须从《小微企业标准化管理入口》登录。各地网上运行情况,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同时,按照省统一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连云港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表》、《2015年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四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扶持,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成本或支付专家考评费用。五是明确行业管理部门推进责任。各县区安委会要按照本级政府明确的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责任。

(四)加强督导,严格规范考评。一是适时开展对已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达标企业及时整改不足项,对在督查或抽查中发现不具备达标条件的企业,及时按规定降低或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称号。二是严格考评权限。除行业有规定外,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的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均由市级以上考评机构负责组织;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由各县区自行负责。三是加强对初次创建标准化企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创建企业实际,主动深入企业现场,靠前服务指导,并积极协调专家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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