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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5-0009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3-17
文号: 连安监〔2015〕2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抽查化工企业春节后复产安全管理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3月上旬,市安监局分别对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市开发区部分化工生产企业春节后复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截止抽查时,4个县区共有91家化工企业春节后恢复生产,县区安监局已检查复产企业27家。市安监局重点检查了企业复产方案、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检维修等危险作业许可等方面的情况。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时效:

关于抽查化工企业春节后复产安全管理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7 00:00

    

    

    

    各县区安监局:

    3月上旬,市安监局分别对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市开发区部分化工生产企业春节后复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截止抽查时,4个县区共有91家化工企业春节后恢复生产,县区安监局已检查复产企业27家。市安监局重点检查了企业复产方案、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检维修等危险作业许可等方面的情况。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区安监局对企业复产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开展了安全检查,但复产检查未做到全覆盖。各县区安监局在春节前转发了《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停产及节后复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15]11号),对企业停产和春节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以及节后复产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安监局,于2月5日、25日分别就春节期间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详细要求。各县区对化工企业的停产、复产时间进行了统计,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加强了监管,春节期间全市30家正常生产的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春节后,各县区安监局对企业恢复生产情况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但是,从检查范围看,存在检查率偏低的现象。灌南县复产企业49家,县局检查10家;灌云县复产企业23家,县局检查20家;赣榆区复产企业9家,区局检查5家;开发区复产企业10家,区局检查2家。

    二、各化工生产企业按照市、县区安监局要求,普遍加强了停产和复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了停产期间值班值守、检维修作业、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多数企业按计划组织了复产。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复产方案不规范、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抽查的企业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一)连云港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1.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

    2.部分压力表未及时检测。

    3.复产开车方案针对性不强。

    (二)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1.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批准人有代签字现象。

    2.生产车间内乱接电线、线头裸露。

    3.吊装设备未检测,钢丝绳锈蚀。

    4.生产车间改造,新增管道影响消防通道。

    5.储罐液位计、围堰、喷淋等安全设施损坏未修复。

    6.灭火器压力不足,消防箱内缺消防水袋。

    7.未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无会议记录。

    (三)连云港致远化工有限公司

    1.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2.复产开车方案简单,操作性不强。

    3.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

    4.储罐区洗眼器损坏(水管断开),未及时修复。

    (四)连云港清泰化工有限公司

    1.安全例会和教育培训为虚假台账。

    2.未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3.货物堆放占用消防通道。

    4.复产开车方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储罐区围堰不封闭,溶液泵设置在围堰内,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连云港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无复产开车方案。

    2.甲醇充装区易燃物品未及时清理。

    3.氢气瓶存放间与甲类车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4.以自来水龙头作为洗眼器,不符合要求。

    (六)连云港市泰卓新材料有限公司

    1.氟化氢仓库(重大危险源)内多种物料混放。

    2.重大危险源监控不符合规范要求。

    3.维修车间管理混乱。

    (七)连云港东宝化工有限公司

    1.五硫化二磷仓库墙体有裂缝,通风不畅,存在中毒隐患。

    2.剧毒化学品(黄磷)未及时入库,未落实五双管理措施。

    3.电器线路老化、敷设混乱。

    4.设备管道无标识,管道安装不规范。

    5.作业平台安全通道不畅。

    6.硫磺熔解间门不符合规范要求。

    7.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加大对企业复工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复工生产的企业要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系统控制改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执法检查,对隐患较多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化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规范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方面狠下功夫,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安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认真抓好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各县区安监局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化工企业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的隐患及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四)要发挥安全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化工企业要利用好外部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作用,落实好聘请安全专家或中介机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专家和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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