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3674/2015-0009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3-12
文号: 连安监[2015]2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一)建设单位。
时效: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2 00:00




各县区安监局,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方,应选择符合资质的施工、安装、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计相一致。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开展三查四定。试生产期间,要及时排查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编制试生产总结报告,督促设计和施工单位整理编制竣工图,并组织本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审核确认;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单位,及时将审核确认的竣工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提供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

(二)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要着眼国际国内同类项目本质安全先进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要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安全设施,并对设计负责;要参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建设项目与设计的符合性,对项目建成后的安全设施检查确认,并派该项目的设计人员参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汇报设计方案落实和变更情况。

(三)施工(安装)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应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设计如需变动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意见书后,方可组织施工。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经安监部门组织变更审查,否则不得私自开工建设。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工程交接工作,移交相关施工资料,履行相关交接手续,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并派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参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汇报施工情况。

(四)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真监督把关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选材、安装,督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通过安全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安装),对施工方案(图纸)、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会,并汇报监理情况。

(五)安全评价单位。评价单位要及时掌握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核工作。评价单位在验收评价过程中,发现企业生产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严重不相符或安全设施配置严重不到位的,要终止评价行为,并将情况上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评价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要与项目现场实际相一致,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六)安监部门。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及验收结果组织核查。市安监部门将视情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建设项目及危险程度较高、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项目组织核查,并对各县区核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核查时,安监部门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聘请的专家不得是参与验收审查的专家),重点对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完整性及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二、规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一)规范报告格式。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相关要求和格式编制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正确划分各评价单元,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并做到结论明确。编制说明(前言)必须要注明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单位。

(二)规范安全检查表。安全评价单位要根据企业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图纸)实际,分专业项目逐个车间场所(装置)或区域详细编制安全检查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安全检查和评价,并将安全检查表编入评价报告中,安全检查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可参照附件2)。

1、法律法规等方面符合性评价单元检查表

2、周边环境适应性评价单元检查表

2.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重要场所、设施距离评价表

2.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安全距离符合性检查表

3、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性评价单元检查表

3.1、建设项目总图防火间距符合性评价检查表

3.2、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性评价检查表

4、工艺、设备、装置、设施安全可靠性评价单元检查表

5原辅材料和产品储存安全符合性检查表

5.1、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符合性检查表

5.2、 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符合性检查表

6公用工程安全符合性检查表

7职业危害防护与作业场所单元安全检查表

8、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条件方面的符合性评价

8.1、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性检查表

8.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检查表

9、事故及应急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单元安全符合性检查表

11、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状况符合性评价表

(三)规范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对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明确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并就其采用的操作方式、控制方式进行详细分析。评价报告要对其主要控制单元采用的自动控制方法的适用性及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专门评价,作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明确结论。

(四)规范报告相关附图(附件)。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附件应有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必须周边环境清楚,并标注间距)、竣工图(至少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分布图、火灾报警图、爆炸区域划分图),竣工图必须加盖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竣工图章。附图必须与项目现场实际一致。报告附件中应有有效期内的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三、规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过程控制

(一)规范验收评价过程控制。竣工验收评价过程要严格按照《关于正式起用〈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的通知》(苏安监〔2014〕275号)和《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5〕15号)执行,并将其作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的否决项

(二)严格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合理计划试生产时间,必须在试生产备案有效时限内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试生产备案期满后违法生产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实施经济处罚。

(三)严格专家资质要求。试生产结束前,建设单位要从市或省安委会专家库选聘不少于4名分别具有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化工设备、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特长的专家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会。对参与验收的专家资格不符合要求或专业类别不齐全的,安监部门核查确认后,将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审查。

(四)加强现场核查。参与竣工验收审查的专家要对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竣工图纸,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认真核查建设项目危险装置与周边企业建筑、设施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工艺流程、设备及布置、安全附件、材质、型号是否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高危储罐、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按设计要求有效运行;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应急装备是否安装配备到位;公用工程、储存及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五)严格不符合项整改复查。建设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要再组织评价单位和专家进行复查核实,确保验收审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100%整改到位。评价单位要将企业隐患整改情况专章节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说明。

(六)严格台账资料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台账,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和参加验收审查的专家应将企业台账建立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核查。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建立不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审查不得通过。

1、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台账;

4、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台账;

5、外包(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管理台账;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管理台账;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设施安全管理台账,可参照《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危险装置自控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连安监[2012]183号)相关要求;

8、安全检查管理台账(按《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编制三级安全检查表和其他专项安全检查表);

9、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及安全管理台账(企业应分车间、装置编制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汇总表,参照附件3);

10、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台账(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等内容);

11、变更安全管理台账。

(七)规范相关许可证颁发。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企业(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今后安监部门不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需申请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确认意见。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价单位经营行为。评价单位不得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安全评价单位资质。对发现安全评价单位借用、冒用、挂靠资质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业务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审查一律无效,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重新组织验收审查。同时,终止该中介机构在我市境内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并报省安监局作出处理。

(二)规范评价人员评价行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组组成人员数量、专业和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报告编制人要严格建设项目现场和台账资料的检查,及时收集评价组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审核人员要对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时,原则上由报告编制人或者报告审核人汇报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情况。

(三)严格专家审查责任。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专家,应及时获取和掌握最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本着对企业、对社会、对本人负责和对法规敬畏的态度,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公平、公正开展审查工作。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要真实、客观反映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复核,把好建设项目验收关。对专家在审查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者谋取私利的,一律剔除出专家库、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

(四)严格验收审查报告制度。各企业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后,要在5日内将验收评价单位和验收审查结论、时间、参与审查的专家报县区、市安监部门,以便于安监部门及时组织核查。

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05002003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