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5-00062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2-12 |
文号: | 连安监〔2015〕1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安监局,连云新城、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安监机构,各安全评价机构:现将省安监局《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省局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登录《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预览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项目网上运行完成情况的公示一并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安监局,连云新城、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安监机构,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省局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登录《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预览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项目网上运行完成情况的公示一并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县(区)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接收安全评价报告书时,须查看《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右上角是否有在线监管系统过程控制编号,无编号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予接收。
二、市、县(区)安监部门各职能处(科)室应当及时登录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作出客观评价,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完整。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从签订项目合同开始,必须即时登录在线监管系统,严格按照网上过程控制流程运行。
2015年市局将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安监部门使用在线监管系统情况和在连云港市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是否按要求运行在线监管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反规定和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安全评价机构,市局将上报省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