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5-0003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1-23 |
文号: | 连安监〔2015〕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安监局,连云新城、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安监机构: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安办〔2015〕9号),现对全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安监局,连云新城、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安监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安办〔2015〕9号),现对全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苏安监〔2015〕6号和连安办〔2015〕9号要求,各县区安监局(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安监局,连云新城、新海新区建设指挥部安监机构)要开展节前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闭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强化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原则上要求春节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停止采掘施工作业,坚决防止企业节前超能力突击生产、盲目加班而引发生产事故。金属冶炼企业要加强控制停机检维修、煤气输送和储备、铁(钢)水吊运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春节期间需要停止生产的冶金等工贸企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方案,认真落实停产前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停产的生产企业要做好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落实领导节日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管理到位。
三、抓好停产企业节后复产管理。督促非煤矿山、冶金及其他工贸企业严格落实节后复产报告制度,做好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报备管理。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复产前的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因停产而形成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同时要加强复产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传递到位。
附件:《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6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