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4-00139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12-22 |
文号: | 连安监〔2014〕15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云台山风景区安监机构、市级列管企业:近日,省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11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云台山风景区安监机构、市级列管企业:
近日,省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11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