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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4-0003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4-05-15
文号: 连安监〔2014〕7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安监局: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件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安监[2014]67号)要求,督促辖区化工生产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粉尘场所和动火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事故隐
时效: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5-15 00:00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安监局: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件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安监[2014] 67号)要求,督促辖区化工生产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粉尘场所和动火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请各县区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各化工生产企业。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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