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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4-0003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4-05-15
文号: 连安监〔2014〕7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港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东中西示范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连云港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附件请从市安监局网站(www.lygsafety.gov.cn)下载。
时效: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港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5-15 00:00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东中西示范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连云港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请从市安监局网站(www.lygsafety.gov.cn)下载。

联系人:邱 卉        电 话:0518-85825319

邮 箱:gksm2012@163.com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2014年连云港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市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摸底,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整治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继续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各涉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到位要求;

(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五)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5月至6月)

各县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底数及安全管理现状,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并根据摸底结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排查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阶段(7月至10月)

1.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和《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改,并于930前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县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将查出的隐患逐一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没有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抽查互查、总结分析阶段(11月)

市安监局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安监局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请各县区安监局于 10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和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附件2)电子版报送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不走过场。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统筹兼顾。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采取聘请专家培训、正反典型案例教育等形式,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自救常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

(三)严格整治,严肃查处。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暗访力度,狠抓督促检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的,要公开予以通报;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缔关闭。

 

附件:1.贸工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排查统计表

2.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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