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14-0001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03-05 |
文号: | 连安监〔2014〕3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值班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值班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东中西示范区安监局: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值班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值班体系建设,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值班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值班体系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4〕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时效: |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东中西示范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值班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值班体系建设,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值班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值班体系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4〕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安监局于3月6日至3月13日期间每日17时前向市局办公室(电话85825488)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故报情况,无事故报平安);3月13日17时前报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请各单位于3月6日12时前将本单位两会期间带班值班表报至市安监局值班室(85821300〈传真〉)。两会期间,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区局带班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局要以适当方式开展检查、抽查,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值班工作。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