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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3-0000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3-02-18
文号: 连安〔2013〕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连安〔2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新海新区、连云新城建设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研究制订了《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18 00:0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连安〔2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新海新区、连云新城建设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研究制订了《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整改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

政府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属地政府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关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抽查;二级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由省、市安委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完善班组隐患排查交接班制度,并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应制定和细化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隐患排查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属地管理单位及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排查,市安委办每月针对一个重点对属地管理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

属地管理单位及市各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巡查、抽查和互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及时归档。

四、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内容有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申报情况、公示情况、整治负责人、完成期限、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

属地管理单位及市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辖区(本行业)所有重大事故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名称、部位、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改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保障、责任人、整改期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进展情况等。

 市安委办建立市管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属地管理范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患一档,其中三级重大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分级、申报、公示、整改进展、验收申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确认书、销案批复、关闭通知以及其他与该隐患有关的资料。一级和二级重大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申报、属地管理单位和部门核查情况、整改指令、相关法律文书、整改计划、防控措施以及上级批转下来的有关资料等。

五、隐患申报与信息报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监管关系及时申报(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属地管理单位及市各有关部门应在每月结束后2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上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和工作小结报至市安委办。应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报至市安委办备案,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扎口上报。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

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属地和行业内重大事故隐患由属地安委会或行业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以上安委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门、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或者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由各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定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同时报送市安委办备案;确定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同时报送省安委办;确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报省安委办,由省挂牌督办。

七、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制度

成立各行业联合执法协调组,组长由该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协调组在组长单位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工作。

协调组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区分级别,逐级上报,跟踪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权限范围的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同步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是督查隐患整改 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即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督查以实地检查为主,督查结果适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九、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核销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核销,建立相关验收核销档案。

所有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情况由负责督改责任部门组织验收,并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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